枷鎖

叢聲




我現在在這裏打字,都覺得很荒誕,因為一開始,我連那個新聞看都不敢看,寫,更是不知如何下筆,只怕是蒼白無力,只怕是寫了白寫,然而,我還是要寫,雖然心中滿滿的無力感,雖然只是一個微弱的聲音。

人們不分政治的左中右,不分何種宗教信仰,不論是國人還是海外華人,對這件事情的關注度從三十多個億的點擊量可見一斑,而且表現出高度一致的憤怒與同情。一個被拐賣,被鐵鏈困鎖,被強暴,被迫生了八個孩子的38歲女性,她已滿口無牙,身體瘦弱,她已精神失常。她是一個女性,一個被拐賣的女性,一個被拐賣被強暴的女性,一個被拐賣被強暴被迫生育的女性,一個被拐賣被強暴被迫生育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弱者中的弱者,邊緣中的邊緣。她是一個女兒,一個姐妹,一個母親,她可能是你身邊認識的任何一個人,她可能是你 的孩子,她也可能就是你自己。

魯迅在《記念劉和珍君》中非常著名的一句話:「慘象,以使我目不忍視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聞,我還有什麽話好說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無聲息的緣由了,沈默啊,沈默啊!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被鐵鏈困鎖的八孩媽媽,是無數個被拐賣被強暴被迫生育的婦女兒童慘象中的一個代表,這些個慘象,目不忍視!謊言,拐賣她強暴她困鎖她的那些無法被稱為人的東西的謊言,以及當地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謊言,更是耳不忍聞!各大媒體失聲了,沈默了,它們在等什麽,它們在怕什麽?普通民眾不願意做沈默的羔羊,他們在各個網路上發聲,持續不斷地發聲。他們不願意看到如此可怕的事情一而再的發生,不願意看到法制制度的落後,不願意看到政府的不作為。因為今天你看到那個被鐵鏈困鎖的八孩母親,你看到的是你的女兒,你的姐妹,是你自己。所以,你要說出來,你要站出來,你要救她,救無數個她們,救你自己。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

「天賦人權」,人具有天生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這些是人生而不可剝奪的權利,並不由法律、信仰、習俗、文化或政府來賦予或改變。這些「天賦人權」就隱含在《聖經》的《創世紀》裏: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賜福給他們,要他們生養眾多,並且管理這地,將地上的出產賜給他們做食物。《聖經》的《出埃及記》21章16節如此說:「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八孩媽媽被拐賣被強暴被困鎖被迫生育,就是被剝奪了作為人的最基本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不僅如此,她多年來被那家人視而不見,被整個村子視而不見,被當地政府視而不見,不被當作人來看待。許多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案例,當地村民不僅不舉報,但凡他們逃跑,就告知買家。他們跑了多少次,又被抓回來,被打被折磨被困鎖。2000年北京晚報有這樣一個報道,一個14歲女孩兒上學路上,被一輛面包車上的婦女問路,那個婦女打著聽不明白的借口讓女孩上車給她帶路並答應把她送到學校。女孩在車裏喝了那個婦女給的牛奶後便睡著,等她醒來,已經被鎖在一個小黑屋裏,一個禮拜後被賣到農村。女孩沒有停止過逃跑,每次逃跑失敗後就會遭遇毒打困鎖。直到六年後,女孩終於成功逃出魔窟,當一直在尋找她的父母看到她時,20歲的女孩比14歲時矮了2厘米,體重從原先的60公斤降到35公斤,面無血色,常常頭暈。22年過去了,這樣的事情還在不斷上演,不知道在一個個落後的村落,在一座座盲山腳下,還有多少兒童、婦女忍受著無法忍受的煎熬,痛苦著無法承受的痛苦,試圖跑出那跑也跑不出的魔窟。那些折磨他們的共犯有的是知法犯法,有的是包庇犯罪,有的卻還以為自己所行的乃是正當的,歷史、文化的糟粕在他們身上留下深深的烙印。

前段時間,我突然想不起來為何我家老二直到7歲才回國。原來,在他還很小的時候,我的好友告訴了我一件她親歷的事情。他們一家四口回國,小女兒當時三歲,在一個商店裏,一名店員趁他們夫婦不註意,抱起小女孩就往外跑,幸好母親及時發現追趕上去搶回了女兒。聽到這個發生在好友身上真實的故事,我便遲疑了,我不敢拿孩子冒風險。在網上隨便一查,就可以看到騙子誘騙、拐賣兒童的種種方法以及被拐賣後的悲慘境遇,令人不寒而栗。

被困鎖的八孩媽媽事件涉及了許多社會問題,折射出這背後可怕的醜陋人性。《聖經》說我們都是罪人,是sinful的,有罪性的。然而有些人他們不僅僅是帶著罪的印記的人,更是wicked,是邪惡的,是歹毒的,他們的結局也一定是悲慘的,公義與憐憫的上帝定會嚴厲地審判他們!

然而,今天,當我義憤填膺寫下這段文字時,我知道自己很多時候也是瞎眼的、耳聾的、啞口的,我有可能是那位可憐的媽媽,我也有可能是某些罪犯的共犯(如果我漠不關心)。希望我這微弱的聲音沒有白發,希望法制、制度會逐漸改善,希望被解救出來的婦女兒童的心理生理創傷有機會得醫治,未來的生存問題也能夠被解決。

從那片土地看向世界,許多黑暗的角落,不乏欺騙、販賣的惡行,年輕的女子被賣做妓女、被擄做性奴,邪惡集團做著骯臟的滅絕人性的生意。這些令人發指的罪行仍然潛藏在某些法製相對完善的地方。這說明什麽?

人,生而為人,若不明白何為罪,何為救贖,何為生命的尊嚴與寶貴,就永遠也逃脫不了那捆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罪」的枷鎖,也就有可能走向邪惡的深淵。

願我們都來認識「天賦人權」的那個「天」,那位創造者,那位救贖者。願我們都不再被罪所捆綁,而陷入永恒的深淵裏。祂的真理能使你得自由,祂的愛能去除你的懼怕。「惟願公正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


《約翰福音》三章16-21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